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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

各位同学:

  按照国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开展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书院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为我校注册有正式学籍,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依据2018-2019学年是否已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有所不同。

  1、初次认定(2019级新生及2018-2019学年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本人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需如实填写纸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版,附件1,1份),纸质《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版,附件2,1份),电子版《汇总表》(2019版,附件5)。

  (二)班级民主评议: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负责本班民主评议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班级认定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对班级自愿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申请”学生初步认定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通过访谈、日常观察等方式,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参考《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参考标准》(2019版,附件3),并依据《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北理工办发﹝2019﹞79号,附件4),认真进行民主评议,并出具评议意见,初步确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

  (三)学院、书院审核:学院、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任组长,学院、书院学生工作组成员担任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本院(系)认定工作。学院、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认真审核班级认定民主评议小组评议的初步结果,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

  (四)公示调整:学院、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在学院、书院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应公布有效反馈方式和方法,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若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学院、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生事务中心提请复议,学生事务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学校审定:公示调整无异议后,各学院、书院将认定学生名单提交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各学院、书院所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及数据库。

  2、二次认定(2018-2019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18-2019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新学年如家庭经济状况未发生大的变故,则维持原认定等级不变;

  如需对认定等级进行变轻等级认定,需与辅导员说明情况,由辅导员汇总电子版名单上报;如进行更困难等级变更,则需按照初次认定程序进行。

  三、时间安排

  (一)9月4日—9月8日,申请初次认定的学生下载并填写纸质版附件1,附件2,电子版附件5,期间请学生个人准备齐申请材料。

  (二)9月8月下午17:00前学生将附件1与附件2纸质版交于至善园A111,并将附件5电子版交至beilixuyuan2019@163.com。

  (三)9月9日—9月26日,学院、书院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本学院、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

  (四)9月27日-9月28日,学院、书院公示 。

  (五)10月11日,学校将认定结果反馈至学院、书院,学院、书院通知学生本人。